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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五条措施(暂行)》的通知

文章作者:lingzhixin 发布时间:2023-08-31 11:06:57 浏览次数:0


各区县(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学校:

      《长沙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五条措施(暂行)》已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长沙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4日



长沙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

心理健康工作十五条措施

(暂行)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是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课题。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抓实落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 年)》(教体艺〔2023〕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若干措施》(湘教发〔2023〕1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十五条措施。



      1、强化五育并举。坚持立德树人,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艺术、劳动、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加强作业管理,改进考试方法,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全员普及行动,督促中小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锻炼一小时以上。全面开展阅读节、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心理健康节、校园劳动节等常规性活动,以德育心、以智慧心、以体强心、以美润心、以劳健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团市委)


      2、强化师资配备。在编制总量内,通过公开招聘、转岗、培训等方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到2023年底,所有城区中小学和乡镇中心学校均按要求配齐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各区县(市)教研机构配备至少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中小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计算班主任工作年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3、强化分类培训。市级每学年举办2期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各区县(市)每学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不少于1次全覆盖专题培训,支持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权威机构举办的专业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纳入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主任培训和新教师入职培训。学校每学年面向全体教职员工开展不少于8课时、对全体班主任开展不少于20课时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至少开展1次教师心理健康关怀活动,计入校本培训学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


      4、强化课程育心。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各年级教学计划,系统开展认识自我、学会学习、人际交往、情绪调适、生涯规划、生活和社会适应等方面教育。到2024年底,全面落实“每两周1课时心理健康活动课、每月1课时心理健康班会课、每学年2次心理健康主题活动”的要求。组织编写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读本,丰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资源库,遴选优质心理剧200个、优秀案例200个、示范课程200个。在市区级各类课题规划中设置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5、强化朋辈互助。中学每班设置1—2名心理委员,有寄宿生的中学设置寝室心理委员,学校每学期对心理委员进行至少2次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优势,积极开展同伴辅导和互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6、强化心理监测。实施心理健康动态监测,学校每学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及以上学生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成长档案。构建“个人—班级(宿舍)—年级—学校”的心理健康四级预警网络,做到学生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7、强化家访行动。建立全员导师制度、共产党员联系重点学生制度、校长与学生交流制度。学校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实地家访1次,联合村(社区)对辍学学生依法依规劝返,对贫困、留守、单亲、休学等重点学生定期随访,建立随访档案。全面实行“倾听一刻钟”行动计划,鼓励学生每天与他人有效沟通交流15分钟。(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8、强化家庭教育。推动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成立市、区县(市)、校家庭教育研究与辅导中心,遴选组建家庭教育专兼职队伍,开通家长咨询热线,开设“家庭教育讲堂”,推动线上家长学校课程全覆盖,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严重心理危机时,家长应配合学校共同商定干预方案,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及时协助家长送医诊治,由专业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复学。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责任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妇联)


     9、强化信息联动。到2024年底,建设集管理、服务、培训功能为一体的心理健康管理系统,链接省市专家、学校心理教师、专业医疗机构等资源,提供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档案管理与转接、异常行为预警、心理训练、在线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建立公安、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有关学生心理健康的信息联动机制,实现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有机衔接与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10、强化医教协作。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精神)心理门诊及儿童青少年临床心理门诊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标准,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转介服务。到2024年,县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含有精神或心理门诊的妇幼保健院)全面建立儿童青少年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设立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用于青少年特殊群体心理援助。(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11、强化关爱行动。发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加强协调联动,对贫困、留守、流动、残疾和遭遇家暴、校园欺凌、丧亲等学生提供心理关爱和创伤干预。团委部门牵头扩大志愿组织,招募医务人员、专家学者、学校教师、社会工作者等具备资质的人员,建立全市心理援助志愿者服务团队,每个区县(市)不少于40人。关心下一代工作部门常态发挥“五老四教”的育人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12、强化援助服务。全面构建政府、学校、医疗机构、村(社区)、社会、家庭“六位一体”的网格化服务体系,到2024年底,乡镇中心学校以上的学校全面开通心理援助热线,鼓励有需要的学生和家长主动拨打求助,对参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定期发布社会反响好、服务质量高的社会心理咨询机构名单。(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


     13、强化科普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途径,面向社会发布心理健康公益广告,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加强全社会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宣传引导,规范社会负面事件的新闻报道。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网络平台的监管,发现学生通过网络搜索或讨论自杀方法等信息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反馈。教育、卫健、宣传部门每年专题推介1-2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验做法。(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广电局)


     14、强化部门协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建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局为市级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每年召开2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贯彻落实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举措。(责任单位:联席会各成员单位)


     15、强化督导评价。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将涉学生非正常死亡的责任事故纳入市对区县(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纳入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文明单位考核。区县(市)一学期内发生2起及以上极端事件的,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区县(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组织专家实地会诊、督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县(市)、心理健康特色校、示范家长学校评选,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各区县市政府)



长沙市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部门职责

  

      市法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

      市检察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支持撤销、变更监护权或依法予以惩处。

      市委宣传部: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查制度,强化新闻机构社会责任,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正面宣传,做好舆论引导。

      市委政法委: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列入社会心理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范畴。

      市文明办: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文明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组织心理辅导志愿者进乡村学校、少年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知识宣讲普及工作。

      市委网信办:加强网络监管,做好敏感舆情导控,防止炒作,构建健康绿色网络环境。

      市委编办:配合市教育局指导市属学校在上级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统筹合理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指导区县(市)委编办配合同级教育局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工作,同各部门信息联通共享和联动协作,协调优势资源,对全市心理健康教育进行全面规划和指导,加快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学校规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市科技局:推动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研究,对重点立项课题设立资助经费,鼓励开展心理危机多级预防机制、家校共育、学科渗透、心理与生涯指导、心理社团建设、朋辈支持等课题研究。与学校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相关培训,提升学校教职工科研能力。

      市公安局:加强对各类网络平台的巡查、监测预警,及时核查学生扬言自杀倾向等信息,妥善处置;协助学校查找失联学生,协助做好非正常死亡学生事件维稳工作,依法及时处理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情形,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发展环境。

      市民政局:帮助和关怀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与学校协同开展此类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心理健康领域社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推动相关专业领域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服务。规范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服务工作,减轻青少年就医咨询经济负担。

      市财政局: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点支持项目和上一年资金使用绩效,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同时,配合市教育局指导各区县(市)统筹资金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市人社局:根据市教育局提出的需求,组织招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配合市教育局组织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市文旅广电局: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市场,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

      市卫健委:加大政策引导,扩充心理健康教育医疗资源供给;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推动医疗机构与学校共享心理健康服务资源,为学校规范开展心理健康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到2024年底实现中小学校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心理咨询机构无照经营行为,规范心理咨询机构持照合法经营行为。

      市体育局: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互促共进机制,推进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开展青少年体育赛事及培训活动。

      市总工会:组建高水平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团队,鼓励和引导专家学者、医务人员、专任教师、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工作者、心理专业大学生等加入,定期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组织指导教育单位职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和教职工心理健康关怀活动。

      团市委:加强对学校团员干部、少先队辅导员的心理健康培训,开展公益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活动,提升青少年服务阵地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健全心理援助志愿者服务团队,持续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充分发挥12355的心理服务优势,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系列活动,切实服务好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市妇联: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为困境儿童和家庭提供相关帮助。

      市科协:推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课题、项目申报,组织开展公益性心理健康知识科普活动,利用优质科普资源有效支持学校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

      市关工委:对贫困、留守等学生提供心理关爱和创伤干预,关爱保护服务向家庭和社会延伸,组织家教家风巡讲、“五老”宣讲等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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